石家庄消毒公司之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
适用于Ⅰ、Ⅱ、Ⅲ、Ⅳ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。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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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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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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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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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护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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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类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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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流洁净手术室及病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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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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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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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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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类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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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手术室、产房、婴儿室、早产儿室、普通保护性隔离室、供应室洁净区、烧伤病房、重症监护病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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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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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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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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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类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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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科病房,妇产科检查室、注射室、换药室、治疗室、供应室清洁区、急诊室、化验室、普通病室和房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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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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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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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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Ⅳ类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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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染病科及病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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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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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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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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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fu/立方米 cfu/平方厘米 cfu/平方厘米
医疗用品卫生标准:
1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、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
2、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≤20cfu/g或100cm2;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。
3、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≤200cfu/g或100cm2;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。
4、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≤100cfu/ml;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。